區總部之活動室除給予本區主辦之童軍旅使用外,亦供本區轄下各童軍單位租用。有興趣租用區總部的單位可於擬租用日期前兩個月填妥本區「使用(租用/使用)場地申請表(SPW-A01)」並交回本區區總部辦理。
返回區會介紹